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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申报第叁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审核: 发布时间:2006年06月20日 点击数: 字号:【

各研究所:


  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叁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。为更多地组织推荐我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,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我校申报第叁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事宜通知如下:


  一、成果要求:
  1. 政治标准: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。
  2. 学术标准:学风端正,观点鲜明,资料翔实,数据准确,论据充分,逻辑严密,方法科学,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,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。
  3. 成果方向: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、教育发展战略、教育经济与管理、教育心理、德育、基础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教育信息技术、比较教育、体育卫生美育、民族教育。
  4. 成果期限: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完成的教育科研成果。
  5. 成果类型: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、论文、研究报告等(不包括工具书、论文集、教材、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);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,但已被决策、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。
  我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成果原则上一律要求申报。


  二、材料要求:
  1. 请严格按照《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》(附件1)的要求填写《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》(附件2)。
  2. 在撰写评审书内容时,请紧扣评审标准,强调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。
  3. 请申请人提供带参评成果(论文、著作、咨询报告等)的评审书原件1份,复印件1份,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和6份参评成果。


  叁、其它
  1. 各研究所可将材料交学院科研秘书,也可直接交科研处,截止时间2006年7月3日。
  2. 该奖项在我校视为省部科研成果奖,请各研究所积极组织申报。
如有不详,请咨询科研处综合管理科。


  联系人:乔开文       电  话:8912174


  附件1:第叁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 附件2: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六年六月十叁日